摘要
从西方资本主义阶段,经自由竞争阶段后进入到垄断阶段之后,民法三大原则由个人主义本位逐渐向团体主义本位转化,形成了新的三大原则,即所有权绝对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民法三原则的变迁,将公共利益以及诚信渗入到民法元素当中。其中的所有权绝对原则在中国近代的民法中虽然有所确立,但是,并没有在实质意义上发挥作用。从其发展进程来看,我国民法的理论依据依然继承了这一民法原则。对于我国现代民法理论的确立具有重要的参考性作用。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4年第14期126-1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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