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劳动权益侵害的客体是实习生劳动报酬与劳动安全权益。实习劳动性质的界定认识与职业教育实习制度的法律设计缺陷导致对实习劳动保护能力的不足。保护机制的创新设置一是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基准法律机制,二是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劳动工伤保护的社会救助机制。
出处
《江苏高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44-146,共3页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劳动权及其侵权问题研究"(批准号:12YJA88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