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人不断诉诸技术手段为作品设置技术防线,技术措施的保护制度应运而生。然而,技术措施保护虽然能有效加强著作权人对数字作品的控制,其一旦被滥用,则不仅会压制社会公众信息获取的来源,更会对民众知情权的行使造成不小的侵害。因此,为了化解技术措施保护与民众知情权之间的冲突,我国有必要紧紧抓住《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难得契机,革新现行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使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延伸至数字环境,适度增加该制度的灵活性和开放性,以更好地维系著作权保护与信息共享之间的动态平衡。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3期62-67,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