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法律实践中,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是两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的近现代法律发展进程中,始终坚持成文法为主导,判例法没有其应有之地位,但当前的世界法律实践已出现了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相互借鉴、融合的新趋势。鉴于当前我国在司法体制、基本国情、政治制度、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已经具备了构建刑事判例制度的基本条件,我国应逐步构建适合基本国情与司法现状的刑事判例制度。
出处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116-119,共4页
Sichuan Provincial Correspondence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