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以"夏俊峰案"和"李某某案"为案例,探讨"情感"在新闻生产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研究发现,在媒体对一些冲突性议题的报道中,"情感"因素扮演着重要角色。媒体"情感"的表达有时并不是依据公共性展开的,而是建立在"强-弱"、"官-民"等二元对立的框架上,从这一点来讲,媒体"情感"的失范与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情感的失范是同构的。作为公共性的平台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媒体应该在公共理性的基础上建构良好的公共情感。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1-16,共6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基金
南京大学奥美创意研究院2014资助项目“‘情感抗争’:社会冲突中的舆论、情感与正义”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