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法律"是中国独具特色的宪法概念和法律形式。它在中国的出现和使用,经历了一个从范围宽泛到对象特定、从用词混乱到固定搭配、从文件用语到宪法概念、从理解片面到内涵丰富的渐进发展过程。但由于宪法规范的过于原则和《立法法》条文的简单照抄,致使"基本法律"甄别标准及认定程序在过去的30多年里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规范,因而无论在概念使用上还是在对具体法律的定性上都缺乏经常性和统一性,给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立法造成一些不良影响,亟需在进一步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完善、丰富和规范。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18,共18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基本法律"的体系化和科学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3YJA82002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