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现实中时有扩大的恶意利用公司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现象,我国法院在不损害公司法完整体系的前提下,尝试着吸收并借鉴国外盛行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揭开公司的法人面纱,向公司幕后的实际控制人"直索"责任。然而,这一做法在侵权与契约债权诉讼当中往往存在着"悖论"。从法经济学视角,围绕公司法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大资本制度,探析造成这些悖论的原因,有助于深度剖析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退市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的法律冲突问题。如果上市时重视的是效率,那么退市时就要更多地体现公平的法律衡平。
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56-61,共6页
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