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2014年1月1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试点范围与试点行业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改革的实现将指日可待,营业税被彻底地废止也为期不远。随着改革的快速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以营业税作为主要纳税项目的金融机构,由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后,针对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投资收益等不再缴纳营业税,相应改为征收增值税,以及按现行改革政策并参考金融机构按3%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增值税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的税赋可实现适当降低。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14期182-183,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