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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对高级官员主要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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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加坡是一个议会内阁制国家。其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内总统必须是无党派人士。议会实行一院制,与总理共同行使立法权。总统任命议会中多数党领袖为总理,并依据总理的提名任命各部部长、政务次长和事务次长组成内阁。内阁集体对议会负责。本文所指的“高级官员”包括全体内阁官员以及总理、部长、政务次长和事务次长等。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14年第5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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