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土地私有和私权保护为逻辑起点的征收制度,在土地公有、国家利益至上、私权不足而又向私权限制以及公共利益转型的现实国情下,导致我国体制转型、立法思维与私人权利诉求等不相适应,从而表现出诸多中国特色,而又隐含着诸多困境。制度构建不能将政府担当的责任随意转嫁于个人之上,以此改革思维解决征收困境,需要从土地产权、央地分权及其体制改革等方面着手,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民主机制裁决和征收补偿的市场价值。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81-91,共11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国家公私产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YJA820022)
江苏省法学会项目“国有财产法基本制度研究”(项目编号:SFH2013D16)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
江苏省“333”工程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