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继续健全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财政部应出台全国统一的覆盖财政专户管理的人员机构、账户设置、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对账管理、信息系统、档案管理、内控稽核,以及代理银行的选择、财政业务监管等各方面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并统一明确可以保留使用的财政专户范围,公布国家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要求专户管理的有效文件,超出该范围的资金一律不允许设立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人民银行应出台相应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或细则,对财政专户作出清晰准确的定义,加强对商业银行开立涉及财政资金相关账户的审批、管理和监督。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8期34-34,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