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对于法治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有着深远影响。在直面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时,尤其是在我国的市场体制下,反垄断法的实施需要克服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放大权利或忽视义务的诟病。茅台、五粮液的价格垄断行为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重视并因此被处以罚款4.49亿人民币。利剑出鞘,以茅台、五粮液为首白酒行业再受重创,竞争性国企的垄断行为备受争议。因此,要使反垄断法进一步深入规制竞争性国有企业领域,就必须着重分析这类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不利影响,对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性质重新定位,并对责任制度的规制作出新设想,立足本国现实以及外国立法经验对其合理性进行论证。
出处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4年第4期28-30,共3页
Enterprise Reform and Management
基金
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自主项目(13XZJJF-BZX-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