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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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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宝应县人民政府出台《宝应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于2月1日施行。 《办法》规定,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未立案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50—300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按5元/箱给予奖励,最高奖额不超2000元;举报瞒报和谎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给予1000—2000元奖励;举报瞒报和谎报安全生产重伤事故的.给予50—200元奖励。
作者 宝安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4年第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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