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我国法院开始推行司法信息公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我国法院应当采取措施全面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具体包括: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合理确定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例外情形,明确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拓宽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途径与渠道,健全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与运行机制,建立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救济与监督机制。
出处
《法治研究》
2014年第4期3-10,共8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司法信息公开问题研究>(CLS2013C8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