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一章中专门设立了审理小额案件的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的出现,是我国民事审判在价值层面对于社会发展与变革进行的回应,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民事司法程序从无到有、从随意到规范、从规范再到分化、简化的改革历程。但小额诉讼制度的立法特色仅限于一审终审,在程序的具体内容方面,与简易程序并无区别,实质上只是确立了小额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时的特殊审级制度,而这种以一审终审为制度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要走向理论上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并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尚需对程序内容进行充实。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55-159,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程序利益论"(项目批准文号:12YJ82012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