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教育部在1998年7月重新颁布的旅游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明确规定:旅游服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管理、经济、民俗文化、法律和旅游专业知识,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从事服务工作的专门人才”。因此,旅游服务专业的学生在经过专业学习后,应达到以下目标:掌握管理学、经济学、文化学、旅游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获得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旅游服务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旅游业的发展动态;能对旅游学科各方面的前沿理论有所了解。就毕业生个人素质而言,应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灵活应变、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出处
《教师》
2014年第7期106-107,共2页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