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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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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27日以粤环[2014]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环境保护,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环境政策体系,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配套政策。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6期25-3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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