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8月7日,孙某的女儿因“严重头晕、眼花”到某医院就诊,患儿被安排入住保健科病区,次日下午转入重症监护室,后在急救室内死亡。孙某夫妇认为医院在诊疗、护理以及抢救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误才导致女儿死亡,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医院持住院病历辩称其诊疗护理行为无过错。拒绝赔偿。孙某以该院所持病历为虚假病历为由,坚持要求该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4年第9期43-44,共2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