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良网络信息可能诱发少年犯罪,因而需对网络进行必要监管。在网络监管形式方面,中国由多部门负责监管,网络法律还不完备;美国对网络的监管遵循法律主义路径,以间接管理为主,注重发挥社会作用;日本有多部完善的网络信息管理法律,各部门分工负责。在网络伦理教育方面,中国仍然偏向于技术性教学,且道德教育在升学压力下沦为附属品;而美国和日本均较早在校园内开展网络伦理教育,日本还更重视家长对少年上网的引导作用。网络管理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应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自律"一旦实现,既能促进网络环境的自我改善,又能减轻政府的负担。
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15-119,共5页
China Youth Study
基金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与推进--以少年矫正司法化为中心视角”(课题编号:12YJC820089)
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少年矫正工作的实践与推进--以北京市为例”(课题编号:2012SKL013)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