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追求内在地蕴含着其实践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主要包括:理性协商,即协商中的当事人需要为他们提出、支持或反对议案的言论给出理由;平等自愿协商,即协商参与人对协商的参与是平等的和自由的;依法协商,即协商民主实践要遵循法治原则,任何人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广泛多层协商,即让社会政治共同体中更多的人,特别是那些来自社会边缘群体的人们,当然最好是每个人都能基于相同的条件参与决策过程;在党的领导下协商,即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协商民主推行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之中。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34-38,共5页
基金
广东省"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广东实践研究"重大课题"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研究--基于广东民主政治建设科学发展的探讨"(2013SBD2B07)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一般项目"和谐视域下的居民社区参与机制研究--基于广州新型城市化建设中的社区治理创新探讨"(2012YB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