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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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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等作了重要补充修改,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以及特别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重要完善。特别是其中一些条款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充分运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合力。
出处 《中国监察》 2013年第24期53-54,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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