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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破坏性盗窃行为的类型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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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连续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发生后,对此类盗窃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目前尚无规范依据,司法实践中做法也不够统一。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采取类型化分析的方法,对连续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行为进行定性和处理。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4期67-67,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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