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儿童福利法已成共识,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制定。儿童与家庭应为一个整体的服务系统,儿童福利的对象包括儿童和家庭。养育孩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家庭、政府、社会都应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家庭承担日常照顾的主要责任,国家应负创设环境的主导性责任,社会承担积极支持的参与性责任。儿童福利法律制度规定的儿童福利服务应包括教育性服务、保健性工作、福利性措施和保护性处置。
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51-56,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Youth College for Political Sciences
基金
2011年度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儿童福利立法研究"(课题编号:11C008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