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中,音乐版权证券化是仅次于电影作品证券化的第二大知识产权证券化品种,推行音乐版权证券化可以增强艺术家的变现能力,使艺术家摆脱对唱片公司的依赖。但是,在音乐版权证券化的过程中也会面临诸多法律障碍,如版权纠纷、发起人规定过于严格和特殊目的信托破产隔离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当下,我国推行音乐版权证券化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只要对相关法律稍作修改,就可以消除我国音乐版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障碍,缓解我国音乐产业的融资困境,促进音乐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46-155,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资助项目[CLS(2013)D168]
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