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版权意识在宋代已萌生,但囿于社会环境等因素,直至封建社会末期都未出现专门的版权立法。《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带来了改观,作为我国第一部版权法,尽管存在种种缺失,但其无论是内容还是体例等方面都值得今人思考。现阶段我国的版权法律制度体系已初具规模,权利立法模式与国际主流趋势相契合,立法主动性、法律更新频率和条文操作性方面或还有提升空间。未来我国版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要由立法来推动、司法保持克制,同时在权利内容上要借鉴开放存取放弃经济权利、保留部分精神权利的做法,更重要的是未来版权立法要回归和体现其促进知识传播和社会进步的根本目标。
出处
《中国编辑》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0-74,共5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外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研究"(11JJD820005)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