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产权主体多头,导致了其边际模糊、效率低下,对集体所有制进行改革或完善已是理论界的共识。本文根据马克思关于法律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对立统一"的思想,提出了农村土地政治所有权与经济所有权的区分所有制设计,政治所有权归国家享有,经济所有权归农户享有。这种产权创新一方面更加明确了国家对农地管理的职责,另一方面强化了农户对土地的权利,真正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区分所有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最佳制度选择。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3-75,共3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批准文号:11BFX064
国家社科基金"地方政府农地非农化失范问题及其制度规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