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认识论上看,司法是从应然人权向实然人权转化的最重要方式,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应该以法治思维导引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完善,实现人权司法公信与人权司法自信的统一,实体权利、程序权利和综合性权利的统一,程序性权利与组织性权利的统一。为破解人权司法保障现实难题,必须构建信访司法终结制度,完善民生公益司法机制,统一司法职业准入标准,提升司法主体的人权素养,优化人权司法组织体系。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50-59,共10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