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将刑事和解引入中国的呼声越来越高,甚至有人建议将其作为一个新原则纳入新刑诉。刑事和解在西方的确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西方历史、文化的不同导致法制建设的程度不同,国情不同,这些都决定着不宜强行的将刑事和解制度引入中国。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1期28-30,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