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其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因此加快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以提升区域发展能力为主线。但西部地区相对显著的限制乃至禁止开发的功能性要求,对于提升其区域发展能力客观上构成刚性限制。同时,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能力建设的相关制度安排存在明显的功能性缺口。必须通过制度创新,重新校正西部区域开发的基本方向,重新思考区域开发的次序与强度,重新探索区域开发的差异化模式。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5-10,15,共7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YJA79000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12LZUJBWZZ002)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