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出台《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和《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公告),准确界定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范围,详细规定搬迁资产、搬迁所得的税务处理方法,明确国税函[2009]118号文执行以来若干争议问题的处理。但2012年第40号公告执行以来各地又反映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2013年第11号公告《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笔者通过案例对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会计与所得税处理进行探讨。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57-59,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