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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历史科学视域中法律阐释的双重超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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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对法律阐释的原则是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这关乎西方法哲学传统中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无休止的论争。自然法持有"法律因正义而生"的论点,要求从道德意义理解法及"普世性"的诉求遭到了批判;而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因命令而制定法律",将事实与道德性二元分离,试图否定最高"价值"维度来创建法律科学,则造成了陷入经验主义的危险。这两种理解均是误解马克思与法律关系的理论根源。当我们借助马克思历史科学的视角便可以看到,马克思既通过揭示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颠覆了法律实证主义的经验主义思维,又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瓦解了自然法的"抽象的形而上学",从而实现了对传统法哲学的"双重超越",建构了通达"正义的生活秩序"的现实路径。
作者 孙亮
机构地区 华东师范大学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4-78,共5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Humanity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2CZX00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720029)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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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8页.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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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93页.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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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9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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