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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简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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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行政法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突尼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模式。与国外相比,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起步相对较晚,有关模式、制度尚在不断完善探索阶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分析研究上述国外模式,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建构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 徐蓓雯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3年第21期75-76,79,共3页
基金 北方民族大学2011年校级自主科研基金项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研究"(2011ZQY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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