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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该法得到迅速宣传普及、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各类老年活动等多种形式对该法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图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作者 李传厚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3年第10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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