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阳县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为目标,在实践中形成静态传承和动态传承、社会传承与学校传承、继承与发展相结合为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效应。"长阳模式"仍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行政机制欠健全、传承方式弱化等问题,需从法律保障、行政主导、社会与学校协调、公众积极参与多方面有效整合。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5期12-16,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究"(项目编号:12BMZ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