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克隆卡"等银行卡欺诈案件中,美国适用"50美元规则"对消费者责任进行限制,尽管有一定合理性但仍存在缺陷。我国没有统一"克隆卡"纠纷案件的责任分配方式。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不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因此商业银行没有动力改进银行卡技术提高交易安全。在"王永胜诉中国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将资金损失责任交由发卡行承担。但是,仍应从立法层面尽快明确银行和持卡人的责任分配,建立消费者责任保护限制机制。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13年第6期34-42,共9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