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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新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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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科发(2008)362号)。根据该项规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要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和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作为申请材料。
作者 孙改丽
出处 《山西财税》 2013年第10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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