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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债权须关进法治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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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政府债务引起高度关注 这些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引起各方关注、热议.之所以说这一问题"浮出水面",是因为,按照规定我国地方政府无权发债.现行《预算法》第28条就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就是说,地方政府不得发债.然而,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又是一回事.现实中,地方政府暗地里采取包括BOT、租赁等在内的各种融资方式变相发行了政府债券,但究竟发行了多少、规模多大,社会却不大清楚,不甚明了.
作者 万其刚
出处 《中国发展观察》 CSSCI 2013年第10期56-58,共3页 China Development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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