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罗尔斯时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空间正义应该超越分配正义的表面争辩,重在培育一种空间意识,保持对空间生产过程中的排斥、统治与压迫的批判性,并激发社会行动以抵制根植于空间系统中的非正义现象。这种结构视角研究的缺陷在于空间范畴主体维度的相对缺失或内隐。从主体性与日常生活微观视角出发,社会主义空间正义就是要体现空间生产实践与正义尺度的统一,凸现空间生产的持续发展与主体的终极价值关怀,即空间生产与主体的日常生活与全面发展的统一。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82-186,共5页
Prob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KS0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2YJC710067)
江苏大学高级人才科研基金项目(12JDG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