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学术、立法、司法等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旅游法》终于出台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相比,对旅游者权利的界定更加清晰,对旅游经营者的义务规定更加具体。然而,这些具体权利需要进一步通过权利保护机制提供救济。今后,与《旅游法》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等有必要从旅游纠纷本身的特征、法律适用等方面出发,合理配置该部法律中所规定的权利救济机制。
出处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97-100,共4页
Journal of Huaibe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2012年度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研究"(编号:SK2012B4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