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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心理测试结论成为证据的可能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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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心理测试技术目前已应用于我国司法领域,在侦查破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诉讼过程中,心理测试结论一直未被列入证据范畴。本文通过介绍心理测试技术及其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从立法与司法规范化的角度分析和讨论心理测试结论成为证据的可能性。
作者 张帆
出处 《广东公安科技》 2013年第3期1-4,共4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付有志;刘猜.破解"测谎"的密码[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231. 被引量:1
  • 2武伯欣.刑侦审讯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J]上海公安研究,1997(01). 被引量:1
  • 3陈云林;刘歆超.心理测试技术——从"测谎"到"拆谎"[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28. 被引量:1
  • 4美国国家科学院多导生理记录仪测试评估委员会.测谎仪与测谎——美国国家科学院多导生理记录仪测谎评估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291. 被引量:1

同被引文献14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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