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骨科植入性耗材标签是由国内生产企业(国产耗材)或国内总代理(进口耗材)制作并认可其在骨科植入性耗材上使用的标签,也是该耗材的"身份证",更是证明使用过该耗材的主要书面证据之一。因此,早在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颁布局令第10号,对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文标签和包装标识等进行规定。浙江省台州医院作为台州市的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在"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指导下,抓住机遇,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消化、吸收",并积极进行"改造、完善",使其更好的为本地医疗机构服务,更好的为医院的现代化、规范化、制度化服务。
出处
《中医药管理杂志》
2013年第9期997-998,共2页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