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应有权利通过广义上的立法程序成为法定权利。法定权利通过各种制度体系的综合作用成为实有权利。法定权利的实现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评价法定权利的实现程度。法定权利的实现以应有权利为逻辑前提,并受权利人素质、经济条件、法律制度、社会组织与公共道德的影响。实现法定权利,必须认真对待这些影响因素,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之。
出处
《前沿》
2013年第14期65-67,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江苏省2009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江苏省农民权利保障制度的实证分析"(项目编号:CX09B_032R)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