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宪法的核心原理和宪法学的一个永恒论题,依宪治国本质上就是依据一种建构或确认国家组织和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宪法而展开国家的治理。其目的就是通过宪法的实施,把宪法从政法性文本转换为社会性事实,使宪法在应然性和实然性的双重维度上得以调整政治关系并规制政治过程。与此同时,依宪治国也是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法律的统治表现为良善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与服从。而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居于一个国家的实证法律体系结构中的核心地位,是其他所有法律规范的效力渊源和规范性依据。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23-26,共4页
Global Law Review
基金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项目编号:09SFB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