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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中“明知”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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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明知的认定困境“明知”在大陆法系以及我国刑法的犯罪故意体系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上述犯罪故意中包括两个要素,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明知即为认识要素。“明知”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共有28个条文,30次出现。按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
作者 王静
机构地区 广东省检察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9期32-33,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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