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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下放性转移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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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新民事诉法对管辖权下放性转移做了一定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还不够,需要通过明确其适用条件、程序等来对其进行完善。我国管辖权转移仍然采取的是国家本位主义立法观念,未考虑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诉讼权利,不利于调动当事人的程序主体积极性。管辖权转移立法应该结合国家和当事人双方利益权衡考虑,调动两个主体的积极性。
作者 沈振 姚冰琳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出处 《知识经济》 2013年第17期37-38,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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