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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建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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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世纪50年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锄觇定,在民族识别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先后成立了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这充分证明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作者 简汲
出处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3年第8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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