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法学发展中始终存在"二元"的悖论,未能真正揭示法律的本质内涵。马克思主义创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了一个科学、辩证、发展着的法律概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可以得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的法律概念——法是"理"与"力"的结合。这个概念体现了法是实质性与形式性的统一体:"理"体现为法律必须承认事实和客观规律的作用,必须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人的价值追求(正义等)和愿望,必须吸收历史上有效的法律制度、技术和智慧;"力"体现为法与国家权力存在内在联系。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55-60,共6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2A2D06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