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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困境解析——基于各主体法律责任的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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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2007年公布实施的我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2009年公布实施的我国《食品安全法》又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效力及许多配套措施。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同时问题食品的召回也遭遇了执行难的困境。真正落实我国现有的食品召回制度,其核心在于明确食品召回制度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管主体的责任、强化监管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作者 杨晓波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23-128,共6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基金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资助 浙江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中监管主体及其权责的法律制度设计"(项目编号SIPM21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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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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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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