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内容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常回家看看”,这一原本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正式成为了法律条款。撇开“常回家看看”入法该如何执行的争议不谈,“常回家看看”折射出法律对老年人权益及孝敬老人的重视。其实,孝道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重视人才培养、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421家庭”的教育观中恰恰缺少的正是对行孝的教育。
出处
《康复》
2013年第9期50-51,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