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以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07-2011年年报和独立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为样本,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产权性质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作用。研究发现政府控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好于非政府控制企业;中央政府控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好于地方政府控制企业。研究结果对相关监管部门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意义。
出处
《商业会计》
2013年第15期14-16,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10XGL001